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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2-07-1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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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1〕24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随着产业的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推进,我省涌现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技能人才。为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根据《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出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要求。今年计划首批建设10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15年达到200个以上。现就建立福建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和任务
1、汇集技能领军人才,发挥名师带徒重要作用;
2、挖掘传统工艺,进行传承、创新;
3、开展技术交流,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攻关、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技绝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提供平台。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设立和命名
“技能大师工作室”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设立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以技能大师个人命名,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也可以企业命名,作为企业多位技能大师发挥作用的平台,名称为“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
(一) 申请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条件
1、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⑴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
⑵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首席高级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⑶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的;
⑷在县(市、区)特色产业中,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是行业认可,并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领军人物。
以企业命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有两人以上符合上述条件。
 2、有相应的工作场地、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创新工作要求。
3、建立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有名师带徒计划,每位技能大师在管理周期内为企业或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不少于5人(未能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由专家评审认定)。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认定程序
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或行业协会)申请设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认定。央属企业、省属企业(或行业协会)申请设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认定。
申请“技能大师工作室”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工作室所依托企业或行业协会情况、申报工作室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的简介、业绩、工作室工作制度和计划目标。)。
2、《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四份。
3、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技能大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一年以上带徒协议,申报的企业或行业协会作为带徒协议的见证方予以见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授牌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授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管理
建立考核制度,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为三年(2011年首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在2014年期满考核评估)。建立管理制度,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总结评估的管理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央属企业、省属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工作。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及市属以下设立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期满评估工作。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满前三个月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央属企业、省属企业(或行业协会)设立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市属及以下“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予以延续保留。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撤消“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应按照行业(企业)的需要,根据确定的带徒目标、技术攻关项目等工作职责开展各项工作。要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制度,如实反映开展各项活动、取得的业绩情况,建立各种影像资料等档案,以备现场考核评估查阅。每年第一季度,“技能大师工作室”要按照隶属关系向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上年的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为技能大师开展同业技术交流以及绝技绝活和技能成果展示搭建平台,推动“技能大师工作室”在创新创优、授艺带徒、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经费补助
1、启动资金补助。在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管理周期内,由省级给予5万元资金,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启动经费带徒补助。
2、技能大师所带徒弟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的,可参照培训资金直补企业政策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适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必须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活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周期内,可以给技能大师上浮工资等级等相应的鼓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新举措,密切与企业行业联系。并参照本通知制定政策,创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促进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