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花艺环境设计师等职业资格鉴定后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6-06-30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的要求,现就花艺环境设计师等职业资格鉴定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发〔2016〕35号文公布之日前,已参加鉴定考核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正常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二、国发〔2016〕35号文公布之日前,已申请参加鉴定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鉴定。
三、国发〔2016〕35号文公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不得受理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新的鉴定申请。
四、请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有关单位做好已取消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向广大考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已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目录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已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目录
序号 | 职业(工种) | 序号 | 职业(工种) |
1 | 花艺环境设计师 | 12 | 采购师 |
2 | 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师 | 13 | 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 |
3 | 录音师 | 14 | 合成材料测试员、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玻璃分析检验员 |
4 | 轮胎翻修工 | 15 | 混凝土泵工 |
5 | 市场管理员 | 16 | 装饰美工 |
6 | 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 | 17 | 音响师 |
7 | 集成电路测试员 | 18 | 照相器材维修工、 钟表维修工 |
8 | 照明设计师、 霓虹灯制作员 | 19 | 物业管理员 |
9 | 数字视频合成师 | 20 | 插花员 |
10 | 室内环境治理员 | 21 | 营销师、服装模特 |
11 | 网络编辑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