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5月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5-15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考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 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43号)精神及《福建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为确保今年5月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一)鉴定职业及时间
日 期 | 5月18日 |
职 业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4级)、劳动关系协调员(1—3级) |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 | 8:30-10:00 |
专业能力考试时间 | 10:30-12:30 |
综 合 评 审 | 14:00-17:00(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由省中心另行通知 |
(二)鉴定方式
采取闭卷鉴定方式,上机考试,对照准考证号入座。
二、考点工作要求
(一)考点考场布置要求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对考场实行全程全封闭管理,并按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下称省中心)考务管理规范的要求布置(详见附件1)。
(二)加强考生身份核查工作
各考点监考人员必须按省中心《考务手册》要求严格核查考生身份。做到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三符合”,杜绝替考等舞弊现象发生。
(三)严肃考风考纪
各考区、考点应严格按照省中心《考务手册》要求,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各考区、考点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考点,全程参与,并确保考试期间通讯处于畅通状态。
三、巡视、督导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统一鉴定考务全过程开展巡视和督导工作。质量督导员必须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考点、考场监督检查,统一佩戴部中心颁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或省中心统一印制的质量督导员证卡。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遇重大事件,即刻上报省中心。
质量督导员应对考点的情况进行认真评估,负责地填写《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附件2)及质量督导报告,提交省中心。
本次统一鉴定期间省中心各负责人员及电话:
省中心领导:陈捷;
命题值班人员:甘甦,联系电话:0591-87531414;
考务值班人员:张炜,联系电话:0591-87568730;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568730。
四、对严重违反《福建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试行)》的行为,按照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1. 考点工作要求
2. 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5月10 日
附件1
考点工作要求
(一)在距离考场出入口四至六米处设立警戒线,由安保人员值守。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二)考点应设主考(必要时设副主考)、考务工作组(含考务、监考)、后勤工作组(含卫生、安保、医疗)等人员。
(三)考试期间考点应设立主考室。
(四)考点在考试期间应悬挂横幅“福建省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识;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图、路标、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罚规定等内容;设置考试预备、开始、终了等信号。
(五)每个考场入口须贴第××考场和该考场考生准考证号段。
(六)每个考场内应设“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供考生暂放个人非考试物品。
(七)监考人员由考点选派,每个标准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原则上男女搭配)。各考点应选派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监考人员,并配备流动监考人员。
(八)考点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省中心统一制作的证卡上岗。
附件2
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
督导 地区 | 名称 | 数量 | 考场数 | 总得分 | |||||
时间 | 鉴定人数 | ||||||||
考场 布置 25分 | 考场规格:5分 | 得分 | |||||||
标准考场5分 | 部分非标准考场2分 | 全部非标准考场0分 | |||||||
考号张贴:5分 | |||||||||
全部张贴5分 | 部分张贴2分 | 没张贴0分 | |||||||
仪器设备:5分 | |||||||||
全部符合5分 | 部分符合2分 | 不符合0分 | |||||||
桌向与间隔:5分 | |||||||||
全部≥80厘米5分 | 部分≥80厘米2分 | 全部不符合0分 | |||||||
考、培地点分开:5分 | |||||||||
全部分开5分 | 部分分开2分 | 没分开0分 | |||||||
考评 人员 配备 使用 20分 | 配备比例:5分 | ||||||||
全部符合5分 | 部分不符合2分 | 不符合0分 | |||||||
佩戴证件:5分(省中心统一证件) | |||||||||
全部佩戴5分 | 发现没佩戴情况0分 | ||||||||
回避制度:5分 | |||||||||
回避5分 | 发现未回避现象0分 | ||||||||
交叉制度:5分 | |||||||||
交叉5分 | 发现没交叉现象0分 | ||||||||
考生 资格 复核 与 试卷 管理 15分 | 考生资格复核:5分 | ||||||||
符合5分 | 部分符合2分 | 不符合0分 | |||||||
试卷现场启封与按时收缴:5分 | |||||||||
符合5分 | 部分符合2分 | 不符合0分 | |||||||
试卷发放与流转程序管理:5分 | |||||||||
严格5分 | 有漏洞2分 | 漏洞较多0分 | |||||||
职业技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续表)
宣传工作 5分 | 宣传工作:5分 | 得分 | ||
效果显著5分 | 效果一般2分 | 无效果0分 | ||
考试 管理 15分 | 制度建设:5分 | |||
健全5分 | 部分健全2分 | 不健全0分 | ||
管理与规范:5分 | ||||
规范5分 | 部分规范2分 | 不规范0分 | ||
安排与实施督导:5分 | ||||
安排与实施5分 | 部分安排与实施2分 | 没安排没实施0分 | ||
考场纪律与抓违纪问题 20分 | 考场纪律:5分 | |||
没问题5分 | 部分有问题2分 | 有问题0分 | ||
抓监考、管理人员的违纪处理:5分 | ||||
执行5分 | 部分执行2分 | 未执行0分 | ||
抓组织机构违纪处理:5分2 | ||||
执行5分 | 部分执行2分 | 未执行0分 | ||
抓考生违纪:5分 | ||||
执行5分 | 部分执行2分 | 未执行0分 | ||
质量督导人员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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