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报名点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3-31 阅读次数:
各相关机构职业技能鉴定站、各职业培训机构,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相关下属单位:
为加强对福建省知识技能型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报名点管理工作,确保全省知识技能型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和《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知识技能型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人开发〔20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知识技能型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报名点(以下简称报名点)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点申请条件
(一)具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资格或办学资格的法人单位或行业协会,且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有较好经验基础的机构。
(二)需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并具有相应的培训或教学等制度。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有熟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申请工作程序
(一)原福建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和原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较好、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经福建省企业经营管理者评价推荐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审核,可直接认定为报名点;但需再填写“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报名点申请表”(见附件)进行重新登记报备。
(二)新申请报名点的单位,需填写“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报名点申请表”(见附件),由省评价中心审批,由省评价中心统一报备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
(三)省评价中心将在中国海峡人才网(www.hxrc.com)“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栏目公布通过审批的报名点名单。
三、工作要求报名点是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宣传窗口,有责任和义务宣传国家和我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规程,正确引导和组织学员考生参加统一认定的报名、培训和考试等工作,共同促进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健康发展和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的提高。为规范报名点申请、运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根据职业技能等级统一认定相关规定受理符合报名人员的报名工作,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二)未经同意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开展统一认定报名工作。
(三)不得对报名人员承诺过关率,夸大宣传内容或以不正当手段搞恶性竞争。
(四)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为,协助不具备报名资格人员伪造证件骗取认定报名资格。
(五)协助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提醒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六)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咨询服务。
(七)报名点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办公地址、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等信息改变的,应及时报备省评价中心。
(八)两年内未开展工作、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规定的报名点,将予以撤销。
四、联系方式
省评价中心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7号楼13层,邮编:350003;电子邮箱:zyjnrd@126.com
联系电话:0591-87383162、87383141。
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
2021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