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开发单位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5-06-05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 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力度,打造多元化、多层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面向全省征集 2025 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及开发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开发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具有协调组织编制项目的能力;
3.具有与开发项目相适应的专家队伍;
4.具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和保障能力;
5.在本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号召力。
(二)申报开发的项目围绕以下方面:
1.立足我省主导产业发展需要以及新产业、新职业、新技能,特别是产业集中度较高、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地区的相关技能项目;
2.聚焦乡村振兴与县域经济发展,结合重点群体就业培训需求,以及实施可就业创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模块),尤其是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生产制造与服务岗位技能项目;
3.助力打造我省重点劳务品牌,以及具有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能够推动地方传统特色技艺传承与创新的技能项目;
4.与我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相适应的技能项目;
5.服务两岸融合发展,根据两岸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在传统工艺、现代农业、文化创新等领域具有闽台特色的技能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开发单位加盖公章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立项建议书(附件1);
(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附件2);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卷库一套(包含考核准备通知单、技能考核试卷、评分记录表)(附件3-5);
(五)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专家申请表(附件6)。
三、工作程序
(一)开发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所在地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报汇总表》(附件7)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征集2025年福建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和开发单位的通知--闽劳鉴函【2025】59号.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