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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院校鉴定管理平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成绩认定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3-11-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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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劳鉴﹝2013﹞58号

 

 

关于使用院校鉴定管理平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成绩认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省属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贯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院校使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平台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99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2号)文件精神,现就使用院校鉴定管理平台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成绩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及范围

   2012年后(含2012年)入学的我省各类院校全日制在校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下(含四级)职业技能鉴定(全国、全省统考职业除外)的考生,均须通过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理论成绩认定。

    二、理论成绩认定程序及办法

   (一) 各相关鉴定站应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当年新入学学生信息按照要求格式(可在管理平台下载)上传至管理平台。申请理论成绩认定的考生名单以上报管理平台的数据为准。

   (二)各相关鉴定站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以及教学计划安排提出理论认定申请,并确定两门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为核心课程,同时分配各门核心课程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成绩中的比重。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所辖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理论成绩认定审核工作。

   (三)各相关鉴定站按照规定格式(模板可在管理平台下载)上传核心课程练习题库、试卷及标准答案。

   (四)各相关鉴定站应安排机房(学生机须配备摄像头),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学生通过考试平台(需激活)完成核心课程考核。单门核心课程考核结束后考试平台自动将成绩上传至管理平台。

   (五)核心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后,管理平台产生考生最终成绩,该成绩作为考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理论成绩。

   (六)各设区市、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在全省院校使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平台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99号)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192号)的文件要求,落实在职业院校中使用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

   三、收费管理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费用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复函》(闽价费[2009]55号)文件的规定,由院校支付给技术服务单位。院校在申请完理论成绩认定后,将技术支持费按10元/生支付给技术服务单位,由技术服务单位统一配发激活码。

   四、技术支持

   管理平台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由北京博奥中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具体运用问题请与省鉴定指导中心和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市属鉴定站联系人:张敬福、黄冬杰

   联系电话:0591-87568730、13011298450

   省属鉴定站联系人:许心颖、余京

   联系电话:0591-87527925、13859096738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3年11月6日

附件:关于在全省院校使用职业技能管理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