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15-08-21 阅读次数:
闽人社文〔2015〕111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15年度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厅(局)人事处,中央在闽有关单位(局)人事处,中央在闽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5年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要继续打造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品牌,积极组队参加全国赛,根据2014年制定的《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现有职业技能竞赛制度,规范竞赛活动和组织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职业技能竞赛影响,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营造技能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竞赛安排
(一)参加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1项;
(二)组织开展省级一类赛15项;
(三)组织开展省级二类赛6项。
三、参赛对象
(一)以高级工标准举办的竞赛,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中级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方可参加初赛。
(二)竞赛要与群众性岗位练兵相结合。参加省级竞赛的决赛选手一般要经过选拔赛产生。
四、竞赛奖励
(一)省级一类竞赛
对在全省决赛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本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对获得第2—5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获得第2-10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选手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竞赛中只能晋升一次。
(二)省级二类竞赛
对在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对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在原有技能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至技师。选手在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竞赛中只能晋升一次。
五、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中央在闽有关单位根据今年的竞赛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要求命题,保证竞赛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鼓励生产一线的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使职业技能竞赛切实成为高技能人才培养重要抓手;要适时总结竞赛工作,进行竞赛技术交流,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附件:1、2014年省级一类、二类竞赛计划表
2、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参赛计划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4月8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