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总工会关于举办第三届福建省剪纸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0-07-2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艺美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劳动技能,促进剪纸艺术传承、创新、发展交流,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40号),决定举办第三届福建省剪纸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主办,由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福建省艺术品行业协会、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城县人民政府承办。成立本次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组织领导、统筹管理工作,下设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筹备工作,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成立竞赛监督组,由省级人社部门和南平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竞赛考核过程的监督工作。竞赛仲裁组由技术工作组及裁判长等专家组成,负责对竞赛过程争议问题进行最终裁决。
承办单位应成立竞赛执行会,负责本次竞赛组织实施工作。
二、竞赛职业、标准和参赛对象
(一)竞赛职业:民间工艺品制作工(剪纸)
(二)竞赛标准:
1.竞赛标准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标准进行。竞赛采用操作技能等考核方式进行,竞赛试题由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命制。
2.本次竞赛要求参赛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完成命题和自选题作品各一幅,并交回组委会办公室。
(三)参赛对象:
参赛选手一般应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书;未取得中级资格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五年以上,经单位推荐,竞赛组委会同意后,方可参加选拔赛。
竞赛其他事项,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执行。
三、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分各地选拔、全省决赛两个阶段。
(一)时间地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拔,择优选派选手参加全省决赛。2020年9月3日,拟组织全省决赛,具体竞赛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1.决赛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8月13日。
2.决赛地点:南平市浦城县。
3.本次竞赛不收取参赛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可由所在地人社局或派员单位承担。食宿由竞赛承办单位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统一安排。
(二)组队要求
1.本次竞赛以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组队参赛,共组成十一个参赛代表队。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区参赛选手(含在闽台湾居民)的统一报名组队和联络工作,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负责省属有关单位参赛选手的统一报名组队和联络工作。各参赛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州:吴鸿烨,0591-87305787,2111222@qq.com
厦门:郭丽清,0592-5320602,99632506@qq.com
漳州:庄 重,0596-2053025,zzosta@163.com
泉州:谢丽玲,0595-22274285,qz22273285@163.com
莆田:彭艳艳,0594-2686661,410241525@qq.com
三明:杜福全,0598-7506627,smzypx@163.com
南平:范鸿飞,0599-8833224,fhf9740@163.com
龙岩:丁 鹏,0597-2302353,176544525@qq.com
宁德:郭智杰,0593-2761982,511419746@qq.com
平潭综合实验区:林伟超,0591-23165662,278544082@qq.com
省属:刘登峰,0591-87879948,1319565182@qq.com
2.决赛名额按各参赛代表队报名情况分配,具体名额另行通知,决赛人数不超过60人。
3.各参赛代表队安排1名本单位负责竞赛工作的人员,担任本参赛队的领队,负责本参赛队选手参赛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维护竞赛纪律和秩序,代表本参赛队按照程序反映竞赛期间的相关问题。
4.各参赛队应于报名截止前将代表队花名册(见附件2)、选手报名表(见附件3)、参赛声明书(见附件5)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报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联系人:刘登峰、戴琦,联系电话:0591-87879948、87879905,手机:13655031556、15659994716,传 真:0591-87875686,地址:福州市公益路7号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邮政编码:350003,电子邮箱:726329785@qq.com,以邮戳为准)
5.竞赛选手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名表》1份。
(3)《参赛声明书》1份
(4)本人白底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4张(并提供不大于20K的电子照片)。
(5)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6)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交)。
四、裁判人员
成立裁判组,负责本次竞赛的考核执裁工作,各参赛代表队可推荐一名候选裁判人员(附件4),同参赛选手报名材料一并上报。
(一)裁判员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2.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15年以上,并在该职业技术、技能方面获得较高声誉;
3.具备竞赛项目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副教授(美术或雕塑类)以上资格的专家;
4.原则上年龄应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裁判工作;
5.能够自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6.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现场运用准确、得当。
(二)裁判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如与参赛对象有直系亲属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或提出被告知回避。参加执裁的裁判员需签订有关工作责任书。
(三)裁判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裁判若不能公正评定成绩或营私舞弊的,将予取消其裁判资格,并报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公室备案,今后不得再担任竞赛裁判。
五、竞赛奖励
(一)本次竞赛按照个人竞赛总成绩排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的设置总数不超过参赛人数的20%,获奖人员及参赛选手(无违纪情况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颁发获奖证书和参赛证书。
(二)参加本次竞赛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福建省技术能手”,并颁发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部门、总工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广泛发动组织本地区参赛,制定本地区的选拔方案,做好参赛的相关准备工作,引导激发广大相关从业人员钻研业务,提升技能技艺水平,促进各地剪纸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发展。
(二)竞赛承办单位要做好赛事具体实施及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具体要求,压紧压实防控责任,详细制定竞赛组织工作文件和竞赛技术文件,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竞赛技术文件由技术工作组审核后公布在福建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fjosta.org.cn。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办赛,务求实效,确保本次竞赛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14〕11号)省级一类赛规定的标准向省级财政申请竞赛经费补助。
(四)为严肃竞赛纪律,保证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竞赛纪律的人员将按《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人社文〔2015〕299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竞赛其他事项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彭晓欢 联系电话:0591-87527901
电子邮箱:jnjd02@rst.fujian.gov.cn
附件:1.第三届福建省剪纸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第三届福建省剪纸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花名册
3.第三届福建省剪纸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4.第三届福建省剪纸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推荐表
5.参赛声明书
6.第三届福建省剪纸职业技能竞赛创作理念说明书
7.第三届福建省剪纸职业技能竞赛原始创作申明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