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台鉴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台湾同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02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闽人社文〔2021〕71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助力两岸技能人才交流,现就做好台湾同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条件的台湾同胞,可向我省人社部门公布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申请评价,评价合格后由相应评价机构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评价机构可直接采认车床、铣床、美容等20个职业的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并按照《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 》(详见附件)核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经采认的车床、铣床、美容等20个职业台湾地区技术士证书可作为在我省参加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条件。

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评价机构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职业以线上考核等方式为台湾同胞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五、评价机构可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381号)规定,制定相应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六、各地应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台湾同胞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相应待遇。各地、各评价机构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社厅。

联系人:林恺;联系电话:0591–87629279

 

附件:福建省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