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技能鉴定分类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考核规范

3-1【古琴制作技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5-24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定义

按照传统制作工艺,运用专业设备工具,将木材、大漆等材料制成古琴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古琴制作技艺                          职业领域:民族拉弦、弹拨乐器制作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

古琴造型设计

1.绘制设计图

2.打样

1.造型设计、形制、结构、比例的把握

2.古琴打样方法

10%

(二)

古琴木坯制作

1.木料鉴别与应用

2.造型制作

3.琴面制作

4.合琴

1.木材材质的相关知识和鉴别方法

2.木材的应用和应力的处理方法

3.古琴造型的制作方法

4.古琴琴面制作方法与标准

20%

1.槽腹结构设计与制作

2.试音

3.搭配底板

1.槽腹结构与物理振动学原理、木材振动学原理及空气振动学原理

2.乐器声学基础知识

3.音质鉴别知识与审美要求

40%

(三)

配件制作与安装

1.红木鉴别与应用

2.配件设计与制作

3.配件安装

1.红木相关知识

2.古琴配件设计与加工修整方法

3.配件安装方法

5%

(四)

古琴髹漆

1.大漆的鉴别与处理

2.古琴灰胎处理

3.全套的髹漆程序

4.琴面的杀音处理

1.大漆材料的鉴别方法

2.古琴灰胎制作技术方法

3.髹漆工艺技术要求

4.琴面的杀音处理

20%

(五)

古琴上弦

1.琴弦装配

2.琴弦高度

3.音准检验

1.古琴上弦法

2.琴弦高度与岳山处理方法

3.音准的校对方法

5%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古琴制作技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700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1.场地要求

考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室内温、湿度适中,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还需配备主考室及候考室。

2.设备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木工工作台

10


2

漆工工作台

10


3

斧子

10


4

木锯、线锯

10


5

平凿(大中小各个型号)

10


6

圆铲(大中小各个型号)

10


7

刨子(大小各一个型号)

10


8

锉刀(大小各一个型号)

10


9

锤子

10


10

卡尺

10


11

墨斗

10


12

夹具(G夹)

若干


13

绳子

若干


14

手钻(或电动钻)

10


15

标准筛

10


16

过滤器

10


17

刮刀(大中小、软硬各个型号)

若干


18

发刷

10


19

水磨砂纸(240、400、600、1000、1500号等)

若干


20

推光粉

10


21

完毕木胎一个,用以裹布以及粗灰

10


22

细灰琴胚一个,用以封闭毛孔及定徽

10


23

底漆琴胚一个,用以髹涂大漆及

10


24

漆艺技法板一块,用以退光推光及擦漆

10


25

成琴一张,用以上弦与成品检验

1


26

电动带锯或曲线锯

5


 

 

3-1【古琴制作技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