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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幼儿艺术教育】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来源:   更新时间:2021-05-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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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通过对声乐、舞蹈、美工和钢琴四个方面的测试,来鉴定从事幼儿教育的工作人员应用艺术技能对儿童进行学前教育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幼儿艺术教育                                  职业领域:幼儿艺术教育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钢琴弹唱

在规定曲目内完成一首自选的独奏曲和一首抽选的弹唱曲

在钢琴方面能完整弹奏、弹唱儿童歌曲,把乐曲力度变化和表情记号等表现出来。

25%

舞蹈表演

能完成规定的民族民间舞和规定的儿童舞蹈创编

在舞蹈方面具备较好的动作协调能力,节奏感鲜明,能较好的完成完整的舞蹈作品,并有一定的表演能力;同时在儿童舞蹈的创编方面能根据儿童音乐节奏和幼儿身心健康特点,创编完整的儿童舞蹈并表演到位。

25%

演唱歌曲

根据指定曲目演唱一首自选歌曲和一首自备歌曲

在声乐方面能较好的运用科学的发声方法,完整地演唱声乐作品,并具备一定的乐感和表现力,同时能较准确的把握歌曲的风格。

25%

美工制作

能完成以卡通人物(动物)为主体形象的命题装饰色彩画

在美工方面能较生动的表现卡通形象,有一定的色彩构图能力,绘画或手工作品均适合幼儿观赏特点,并较有艺术趣味性。

25%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声乐、舞蹈、美工和钢琴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60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1.场地要求

美工: 5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场地。

舞蹈: 8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场地

钢琴、声乐: 至少6间8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琴房,琴房需贴上吸音棉。

注:考场内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整洁无干扰,具有安全防火措施,设有三相电源并装有漏电保护器。还需配备主考室及候考室。

2.设备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总数量

备注

1

钢琴

自定义

6


2

民族舞蹈服装

自定义

15


3

素描纸

8开

30


4

铅笔

自定义

30


5

彩色水笔

自定义

30


6

油画棒

自定义

30


7

橡皮

自定义

30


8

课桌

自定义

30


9

椅子

自定义

30


10

音响设备

自定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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