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技能鉴定分类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考核规范

1-24【花卉栽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08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定义

运用花卉栽培工具和必需的物料,在生产场地进行花卉栽培繁殖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花卉栽培                               职业领城:花卉园艺师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

基质配制

1.能按花卉品种要求选择基质

2.能根据需要选择或配制栽培基质

1.栽培对象的生长习性

2.栽培基质的特性、配制方发和要点

10%

(二)

繁殖

1.能根据不同的繁殖方法进行正确的操作

2.能准确实施繁殖后的养护管理

1.花卉繁殖的基本方法

2.花卉繁殖的技术要点

3.影响花卉繁殖成活的因素

40%

(三)

栽培

1.能选择花卉的观赏面并进行定植

2.能按要求对花卉进行浇灌,确保淋透定根水

1.栽植成活的技术措施

2.栽培操作要求

3.种植和基质回填深度的选择原则

30%

(四)

栽培管理

1.能对植株进行修剪、整形

2.能按要求进行合理施肥、浇水等技术操作

3.清理黄叶、枯枝和其他操作后的垃圾

1.水、肥管理的特点和技术要求

2.植物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病虫害的种类及其基本防治方法

3.不同植株的修剪、整形方法

4.摘心、抹芽等控形、促长的方法

2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花卉栽培专业知识及花卉栽培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20min。

 


【花卉栽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