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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装缝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0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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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运用服装缝纫设备和服装材料,在服装制作场所制作裙子、裤子、衬衣、T恤衫等成衣部件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 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 服装缝纫                            职业领域: 缝纫工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

比重

(一)

缝纫准备

1.能识别材料经纬向、正反面,能看懂缝纫要求。

2.能调试、清洁和保养缝纫设备及工具。

1.纺织面料知识。

2.缝纫线迹和缝型要求读识知识。

3.缝纫设备及工具使用和保养知识。

10

(二)

部件缝纫

1.能缝纫直插袋。

2.能缝纫斜插袋。

3.能缝纫单、双线袋。

4.能缝纫双骨拉链。

5.能缝纫衬衣袖衩。

6.能缝纫上下级企领。

7.能缝纫衬衣袖头等成衣部件。

1.各缝型线迹缝纫方法。

2.服装部件缝纫方法。

80

(三)

服装熨烫

能熨烫西裙、T恤衫、西裤、男衬衣等成衣部件

1.熨烫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熨烫基础知识。

10

四、鉴定要求

(一) 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 考评员构成

每次考核不应少于3名本项目考评员参与考评工作。

(三) 考评员资格

考评员应经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考核发证,任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须参加继续教育换证方可继续参加考评工作。

(四) 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为技能操作考核,鉴定时间为120分钟。

    1. 场地与设施设备要求

      1、场地要求

      考核场所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室内实训车间,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同时还需配备15平方米以上的主考室及30平方米以上的候考室。

      2、设施设备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总数量

规格、备注

1

电脑平缝机

30

工业电脑平缝机

2

熨斗

30

蒸汽熨斗

3

工作台

30

烫台

4

剪刀

30

10号裁剪刀

5

线剪

30

6

裁片(面料及辅料)

30

按考题要求

7

缝纫线

30

与裁片同色

8

画粉

2

备用

9

机针

5

备用

 

 

【服装缝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