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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讲解】考核规范

来源:   更新时间:2024-11-1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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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讲解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礼仪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表演能力,能对乡村景点、历史文化、历史典故、乡俗故事、名人故事、名人精神、风土人情进行讲解,并具有较强的职业能力,助力乡村旅游发展,从而推动新农村的建设发展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乡村旅游讲解                                            职业领域:旅游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

基础知识素养

1.乡村旅游基础知识与法规路演答辩

2.乡村游客接待现场模拟

1.乡村旅游基础知识、乡村振兴与

旅游政策法规

2.接待礼仪、仪容仪表、旅游接待

基础设备使用方法、游客的接待程序

30

(二)

沟通宣传能力

1.自我介绍

2.乡村旅游景点、历史典故、名人故

事、 风土人情等讲解

3.正确回答游客的提问

1.乡村资源、乡村经济、乡村历史、

风土人情、特色文化等

2.沟通与解说逻辑思维能力

35

(三)

形象展示能力

1.能在现有乡村景区景标形象信息基

础上,进行加工,并融入乡土风情与

个人情感表达

2.能对乡村景区景标进行形象重塑与

解说

1.乡村旅游拓展性思维训练

2.乡村景区景标形象展示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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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特色表演能力

1.阐述5个以上的乡村特色节目

2.任意成功模仿或表演1个乡村特色

节目

1.乡村特色节目与形体表演

2.语言与发声技巧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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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旅游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为面试答辩及实际操作,考核时间为100min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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