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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缝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026版)

来源:   更新时间:2026-07-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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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运用服装缝纫设备和服装材料,在服装制作场所制作裙子、裤子、衬衣、T恤衫等成衣部件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 服装缝纫                            职业领域: 缝纫工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

比重

(一)

缝纫准备

1.能识别材料经纬向、正反面,能看懂缝纫要求。

2.能调试、清洁和保养缝纫设备及工具。

1.纺织面料知识。

2.缝纫线迹和缝型要求读识知识。

3.缝纫设备及工具使用和保养知识。

10%

(二)

部件缝纫

1.能缝纫直插袋。

2.能缝纫斜插袋。

3.能缝纫单、双线袋。

4.能缝纫双骨拉链。

5.能缝纫衬衣袖衩。

6.能缝纫上下级企领。

7.能缝纫衬衣袖头等成衣部件。

1.各缝型线迹缝纫方法。

2.服装部件缝纫方法。

80%

(三)

服装熨烫

能熨烫西裙、T恤衫、西裤、男衬衣等成衣部件

1.熨烫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熨烫基础知识。

10%

四、鉴定要求

(一) 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 考评员构成

每次考核不应少于3名本项目考评员参与考评工作。

(三) 考评员资格

考评员应经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培训考核发证,任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须参加继续教育换证方可继续参加考评工作。 

(四) 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为技能操作考核,鉴定时间为120分钟。

(五) 场地与设施设备要求

1、场地要求

考核场所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室内实训车间,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同时还需配备15平方米以上的主考室及30平方米以上的候考室。

2、设施设备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总数量

规格、备注

1

电脑平缝机

30

工业电脑平缝机

2

熨斗

30

蒸汽熨斗

3

工作台

30

烫台

4

剪刀

30

10号裁剪刀

5

线剪

30


6

裁片(面料及辅料)

30

按考题要求 

7

缝纫线

30

与裁片同色

8

画粉

2

备用

9

机针

5

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