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模特展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026版)
来源: 更新时间:2026-07-27 阅读次数:
一、定义
通过猫步、摆胯、转体、定点造型等动作,及表情、眼神的运用,完成服装服饰展演和品牌形象展示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职业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 服装表演 | 1.能猫步、摆胯、转体、定点造型 2.能演绎服装作品(婚纱、礼服、职业装、运动装、休闲装、潮流服饰等), 3.能根据服装创意和风格,演绎其设计特点及文化内涵 4.能运用音乐背景、表情神态表达作品 5.能根据音乐节奏,走出步态 6.能合理使用道具(球拍、高尔夫、宠物、灯笼、手机、雨伞等) 7.能运用配饰(帽子、包、围巾、眼镜等) | 1.T台走秀 2.服装作品理解相关知识 3.音乐理解相关知识 4.节奏把握相关知识 5.道具运用 6.配饰运用 | 50% |
(二) 平面摄影 | 1.能运用POSS、面对镜头身体角度 2.能运用表情、眼神 3.能展示独特气质和自信魅力 4.能合理使用道具和配饰 5.能融入肢体语言和表情神态 | 1.肢体语言表达 2.表情运用 3.气质魅力展示 4.道具配饰运用 5.场景氛围 | 40% |
(三) 语言展示 | 能运用普通话自我介绍 | 语音、语速、语调、表情运用 | 1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服装模特展示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在有效期内本项目的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采取实际操作考核。鉴定时间20分钟。
(四)鉴定场地及设备要求
场地要求
(1)T台:考核场所需配备高0—0.6米、宽1.8—2.4米、长≥12米规格的T台,用于模特服装走秀表演能力考评;
(2)影棚:考核场所需配备宽3米、长6米的拍摄区,作为模特平面摄影展示区,考核模特平面展示能力;
(3)累计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长方形场地,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室内温、湿度适中,整洁无干扰,具有安全防火措施。同时还需配备15平方米以上的主考室及30平方米以上的候考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