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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模特展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026版)

来源:   更新时间:2026-07-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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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通过猫步、摆胯、转体、定点造型等动作,及表情、眼神的运用,完成服装服饰展演和品牌形象展示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职业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

服装表演

1.能猫步、摆胯、转体、定点造型

2.能演绎服装作品(婚纱、礼服、职业装、运动装、休闲装、潮流服饰等),

3.能根据服装创意和风格,演绎其设计特点及文化内涵

4.能运用音乐背景、表情神态表达作品

5.能根据音乐节奏,走出步态

6.能合理使用道具(球拍、高尔夫、宠物、灯笼、手机、雨伞等)

7.能运用配饰(帽子、包、围巾、眼镜等)

1.T台走秀

2.服装作品理解相关知识

3.音乐理解相关知识

4.节奏把握相关知识

5.道具运用

6.配饰运用

50%

(二)

平面摄影

1.能运用POSS、面对镜头身体角度

2.能运用表情、眼神

3.能展示独特气质和自信魅力

4.能合理使用道具和配饰

5.能融入肢体语言和表情神态

1.肢体语言表达

2.表情运用

3.气质魅力展示

4.道具配饰运用

5.场景氛围

40%

(三)

语言展示

能运用普通话自我介绍

语音、语速、语调、表情运用

1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服装模特展示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在有效期内本项目的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采取实际操作考核。鉴定时间20分钟。

(四)鉴定场地及设备要求

场地要求

(1)T台:考核场所需配备高0—0.6米、宽1.8—2.4米、长≥12米规格的T台,用于模特服装走秀表演能力考评;

(2)影棚:考核场所需配备宽3米、长6米的拍摄区,作为模特平面摄影展示区,考核模特平面展示能力;

(3)累计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长方形场地,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室内温、湿度适中,整洁无干扰,具有安全防火措施。同时还需配备15平方米以上的主考室及30平方米以上的候考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