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琴制作技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026版)
来源: 更新时间:2026-07-27 阅读次数:
一、定义
按照传统制作工艺,运用专业设备及工具,将木材、大漆等材料制成古琴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职业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职业能力名称:古琴制作技艺 职业领域:民族拉弦、弹拨乐器制作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 造型设计 | 1.能绘制设计图 2.能打样 | 1.古琴造型、形制、结构、比例知识 2.古琴打样方法 | 10% |
(二) 木坯制作 | 1.能鉴别与应用木料 2.能制作造型 3.能制作琴面 4.能合琴 | 1.木材材质知识和鉴别 2.木材应用和应力处理方法 3.古琴造型制作方法 4.古琴琴面制作方法与标准 | 20% |
1.能设计与制作槽腹结构 2.能试音 3.能搭配底板 | 1.槽腹结构与物理振动学原理、木材振动学原理及空气振动学原理 2.乐器声学基础知识 3.音质鉴别知识与审美 | 40% | |
(三) 配件制作 | 1.能鉴别与应用红木 2.能设计与制作配件 3.能安装配件 | 1.红木相关知识 2.古琴配件设计与加工修整方法 3.配件安装方法 | 5% |
(四) 古琴髹漆 | 1.能鉴别与处理大漆 2.能处理古琴灰胎 3.能按流程髹漆 4.能处理琴面杀音 | 1.大漆材料鉴别 2.古琴灰胎制作技术 3.髹漆工艺技术 4.琴面杀音处理 | 20% |
(五) 古琴上弦 | 1.能装配琴弦 2.能检验音准 | 1.古琴上弦法 2.琴弦高度与岳山处理方法 3.音准校对方法 | 5%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古琴制作技艺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在有效期内本项目的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采取实际操作考核,鉴定时间不少于700分钟。
(五)鉴定场地
考场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室内温、湿度适中,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