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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疏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026版)

来源:   更新时间:2026-07-2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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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义

运用心理学原理和相关技能,协助他人进行情绪管理的能力。

二、 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 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情绪疏导                                    职业领域:心理健康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

收集资料

1.能建立双方良好人际关系

2.能了解掌握求助者相关资料

1.人际关系建立的基本知识与技术

2.资料收集内容与技术

3.职业伦理道德规范

30%

(二)

分析评估

1. 能分析求助者情绪状态及成因

2. 能评估求助者情绪情况

2.能制定情绪疏导方案

1.个体常见情绪状态相关知识

2.情绪状态测评与评估的技术

3.情绪疏导制定要求

30%

(三)

情绪疏导

1.能实施情绪疏导

2.能评估情绪疏导效果

1.情绪疏导相关知识与技术

2.情绪疏导效果评估技术

3.情绪疏导结束技术

40%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情绪疏导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在有效期内本项目的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采取实际操作考核。鉴定时间不少于40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场地要求:教室,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具有安全防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