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小吃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026版)
来源: 更新时间:2026-07-27 阅读次数:
一、定义
运用制作沙县小吃的设备、工具和相关食材,通过传统和现代的烹调方法,制作独具特色风味的沙县小吃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者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人员。
三、能力标准和鉴定的内容
能力名称:沙县小吃制作 职业领域:中式烹调、中式面点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 预制加工 | 1.能制茸胶 2.能制汤 3.能制肉馅、粉丝馅(原料加工、口味调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厨房设备、制作工具使用知识 3.沙县小吃制作工具使用知识 4.时令食材知识 5.沙县风味茸胶制作 6.沙县风味高汤制作 7.安全用电、用火、消防知识及生产事故常识 | 60% |
(二) 菜肴制作 | 能运用炖、拌等烹调方法制作菜肴 | 炖、拌烹调技术 | 20% |
(三) 水调面 品种制作 | 1.能调制面坯 2.能生坯成型 3.能掌握产品成熟制法 | 1.水调面坯调制基本原理和影响因素 2.热水面坯调制方法 3.包、捏等成型方法 4.馅心对生坯成型的影响 5.蒸制法技术 | 20%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组成
考评员应具备沙县小吃制作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并经过考核获得相应考评员资格证书;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鉴定方式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试题按照不少于60分钟命制。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为150平方米以上,提供标准的操作间和成熟间;设有三相电源及空气开关保护。操作场地光线充足,干净整洁,有更衣室、洗手间、原料洗、加工、加热、成熟设施,有污水、污气排放设施,空气保持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