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小吃制作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2026版)
来源: 更新时间:2026-07-27 阅读次数:
一、定义
运用台湾小吃制作设备、工具和相关食材,通过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烹调方法,制作独具台湾特色风味小吃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台湾小吃制作 职业领域: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 预制加工 | 1.能吊制高汤、打芡 2.能调制粉浆/搓粉团 4.能卤煮与腌制处理 |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2.新鲜海产、禽畜及植物性原料预处理 3.台湾风味吊汤、打芡制作 | 55% |
(二) 菜肴制作 | 能运用蒸、煮、炒、炸、煎、煸、烤等烹调方法制作菜肴 | 1.蒸、煮、炒、炸、煎、煸、烤等烹调技术 3.台湾小吃成熟技法工艺原理,如低温焖制、卤后冷冻、现点现炸等 4.安全用火用电、消防常识、生产事故应急处理 | 30% |
(三) 米面及粉制品制作 | 1.能制作米浆类制品 3.能掌握煮、煎、烤等成熟制法 | 1.米浆流变特性与蒸汽凝固原理 | 15% |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一定的台湾小吃制作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并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考评员资格证书;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台湾小吃的全过程制作。考核时间120分钟。
(四)鉴定场地和设备要求
考场应符合厨房给排水、通风、照明与卫生标准,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另设主考室与候考室。

